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五
仁宗
慶曆八年(戊子,一○四八)
1 八月壬申,宣政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為景福殿使,以修祭器有勞也,仍給兩使留後俸。
御史何郯言:「今日伏聞降敕命以昭宣使王守忠修祭器勞效,特除景福殿使,仍賜節度觀察留後月俸。臣始初風聞內批指揮,止授守忠宣慶使,次日聞授節度觀察留後。今雖節度觀察留後之命不行,仍以月給賜之,復遷改使名。勞淺賞重,中外之議,頗不為允。夫爵位之設,所以待勞臣而勸忠義,故賞之厚薄,視功之大小,歸乎不虛授而已。至於舉一職、領一事有所幹濟,蓋人臣戮力之常分也。以常分而受賞典,已為過矣。賞又厚焉,適足以啟僥倖之源也。且守忠之掌修祭器,亦人臣領一事戮力之常爾。然陛下重宗廟之事以報其勞,自昭宣使超授宣慶使,恩奬之行,不過不薄,適其中也。而守忠曾不滿望,仍要君命。夫以小勞職分之常,而所求猶如此過當,則後來有冒矢石捍邊鄙之臣,果有顯效,則將何爵賞以稱其意焉!況內臣領遙郡,祖宗之制,止於觀察使。然非積勞,未嘗妄授。今守忠雖不授兩使留後,而得給其祿,人情所希,皆起於漸,既得其祿,必欲其官,若又從之,是何位之不可求也。夫事戒其始,末猶不禁,況不戒焉,則弊將橫流矣,其王守忠欲乞只依元降指揮,授以宣慶使,所有兩使留後俸料,亦乞罷給。陛下如欲優示寵待,則乞厚以金帛賜之,足為恩假。至於爵祿公器,不可輕授,授之不濫,則朝廷紀綱,庶可存焉。臣以空疏,獲備耳目,遇事即言,固無忌諱,伏望聖明特賜省納。」實錄:慶曆七年八月己巳,昭宣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為景福使。其年十二月壬子,又書昭宣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為宣政使。守忠八月已除景福殿使,不應十二月仍帶昭宣使。然則八月之除必誤。或蓋嘗命守忠而守忠不拜,故十二月更拜宣政使。守忠本傳云:崇政殿衛士竊發,以捕賊功授景福殿使,固辭曰:「宮省慢防,罪在臣等,不敢承命。」明年,復以命之。然七年八月,衛士猶未竊發,本傳誤也。大率本傳載守忠事殊不詳,當以何郯奏議為正。
2 丁丑,殿前副都指揮使、寧遠節度使許懷德知亳州,落管軍。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張方平,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楊察,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昪,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知許州韓綜,並落職。方平知滁州,察知信州,昪知濠州,綜知袁州。開封府判官、司勳員外郎种世材奪兩官,勒停。戶部判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楊儀奪三官,責授邵州別駕。儀之妻富氏,程文昌妻之從姊也,以故儀與文昌交私。文昌叔守顗為人訟冒名買中牟死馬務,文昌請於儀,而持簡者誤達知開封縣楊日就,日就告發之,命翰林學士錢明逸、知制誥呂公綽鞫其事。而懷德故從妹有別產在陽翟縣,以無子,籍入官。懷德因文昌從儀乞書禱綜,欲妄認同姓產[一]。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於他州[二],綜坐不時以聞。守顗嘗詈人,而世材聽儀之請,輒貸之。又昪為判官日,文昌母誣家婢置藥羹中[三],而昪未嘗追辨其事。方平坐嘗託儀市女口,察坐知開封失察舉。然察、昪皆去官,而方平法不應得罪,特貶之。方平不應得罪,此依實錄本文。按何郯劾方平,則猶以此責為輕。今附郯奏議于後。
御史何郯獨言:「方平頃為中丞,當糾正官邪,猥與儀交私,託市女僕,未嘗與直。而女僕隨身衣裝,自直百千,皆儀所辦。雖契約有三十千之數,而儀實未嘗領,貪汙情狀,豈不曉然。今雖落職,獨以諫議大夫知滁州,於方平何損?況方平資性姦回,附下罔上,其名又已著聞,不宜更為兩省要官。欲乞改授一閑慢官,斥之遠方,免汙清近。」不報。
察為御史中丞,論事無所避。會詔舉御史,建言:「臺屬供奉殿中,巡糾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亂良直之臣。今舉格太密,公坐細故,皆置不取,恐英偉之士,或有所遺。」何郯以論事不得實,中書問狀。察又言:「御史,故事許風聞,縱所言不當,自繫朝廷采擇。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臺諫官畏懦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又數以言忤宰相陳執中[四],故坐小法與昪俱黜。
其後監察御史建陽陳旭數言昪宜在朝廷,上曰:「吾非不知昪賢,然言詞不擇輕重。」旭請其事,上曰:「頃論張堯佐事,云『陛下勤身克己,欲致太平,奈何以一婦人壞之乎?』」旭曰:「此乃忠直之言,人臣所難也。」上曰:「昪又論楊懷敏,云懷敏苟得志,所為不減劉季述。何至於此!」旭曰:昪志在去惡,言之不激,則聖意不回,亦不可深罪也。」此據司馬光記聞,云昪自知雜左遷潤州,陳旭為言。按昪初責濠州,明年八月,乃徙潤州。又以旭為諫官。按旭以八年九月為御史,皇祐元年六月遷言事御史,十二月乃為司諫。當昪徙潤州時,旭但為言事御史,未為諫官也。昪以皇祐元年八月即潤州加集撰,二年六月,遷待制、知慶州。
資政殿學士、知陝州吳育上言:「先王凝旒黈纊,不欲聞見人之過失。有犯憲典,即屬之有司,按文處斷,情可矜者,猶或特從寬宥。如此,則恩歸主上,而法在有司。人被誅殛,死亦無憾。祖宗以來,不許刑獄司狀外求罪,是以人人自安。近傳三司判官楊儀下獄,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萬目隨之,咸共驚駭,不測為何等大獄。及聞案具,乃止坐請求常事,非有枉法贓賄。又傳所斷罪名,法不至此,而出朝廷特旨。恐非恩歸主上,法在有司之意也。且儀身預朝行,職居館閣,任事省府,使有大罪,雖加誅斬,自有憲章。苟不然者,一旦至此,使士大夫不勝其辱,下民輕視其上,非所以養廉恥,示敦厚也。自古刑獄滋彰之時,誅家滅族,冤枉大半,大抵雷霆方震,人莫敢言,有司以深就深,各圖自免,或因而為利,以希進取,使君恩不得下達,人情不得上通,感傷至和,災變百出。陛下為四海愛戴之主,忽使道路之口,紛紛竊議,朝廷之士,人人自危,此臣所以深為陛下痛惜之也。若儀罪未斷,臣不敢言,今事已往,且無救解之嫌,止祈聖神此後詳審庶事,無輕置詔獄,具按之上,自非情涉巨蠹,且從有司論讞,不必法外重行。如此,足以安人心,靜風俗,養廉恥,召和平,天下之幸也。」
3 戊寅,詔益、利、梓、夔四路鈐轄并轉運使察所部官吏弛慢貪虐者以聞。時樞密院言兩川累歲豐稔,如聞官吏安此無事,怠於輯綏,恐姦民緣起而盜也。
4 庚辰,太常丞、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李絢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如京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李珣副之。度支判官、太常博士、集賢校理何中立為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鄭餘懿副之。工部郎中、判度支勾院李仲偃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孫世京副之。司勳郎中、判理欠憑由司李永德為契丹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康遵度副之。既而絢辭不行,改命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胡宿。仲偃,景孫。
5 辛巳,鹽鐵副使、兵部員外郎仲簡為工部郎中、河東轉運使。簡奉使過陝西,謁知州吳育,御馬者不由戟門而入,簡怒,舉馬箠擊之流血[五]。育具以奏,上面詰簡,簡不能對,故出之。簡兩為河東漕,前自陝州徙,後自省副出,傳誤以後事為前事,今改之。
6 判大名賈昌朝請下京東州軍興葺黃河舊隄,引水東流,漸復故道,然後並塞橫壠、商胡二口,永為大利。詔待制以上並臺諫官亟詳定利害以聞。
7 甲申,宋祁、張永和等言:商胡水口,見闊五百五十七步,用工一千四十一萬六千八百日,役兵夫一十萬四千一百六十八人,可百日而畢。詔付詳定所。
8 乙酉,詔河北轉運使及瀕河諸州官未滿三年者,毋得代移。
9 己丑,以河北、京東西水災,罷秋燕。
10辛卯,觀文殿學士丁度等合奏修河利害曰:「天聖中,滑州塞決河,積備累年始興役,今商胡工尤大,而河北歲饑民疲,迫寒月,難遽就也。且橫壠決已久,故河尚未填閼,宜疏減水河以殺水勢,俟來歲先塞商胡。」從之。前遣內侍募民入薪芻者皆還,但行諸路自行誘勸。追回內侍,此據政要。
11壬辰,詔臣僚坐罪罷還京師,毋得輒求上殿。先是,盜起恩州,上務接納羣下,博采方畧,雖曾被罪停廢者,亦許上殿奏事。及衛士謀變,御史何郯以為此等豈無怨望,使得親近法座,非防微之義,若有所陳,宜令具實封進入,或係機密須至口陳,即委中書、密院召問。故有是詔。
12又詔諸路州軍迎送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及諸使人,須至館方許過詣,仍不許於道路排頓,違者以違制論,其受亦如之。
13甲午,御邇英閣,讀政要。
14是月,殿中侍御史何郯言:
臣昨於六月內曾具奏論,為今歲災異為害甚大,陳執中首居相位,燮理無狀,實任其責,因舉漢時以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乞因執中求退,從而罷免,以答天意。未蒙施行。今霖雨連晝夜不止,百姓憂愁,豈非大臣專恣,務為壅蔽,陰盛侵陽所致。雖陛下焦勞於上,而臣下不能奉承聖旨、竊恐未能銷去災異。況執中所舉事,多不副天下人心,怨嗟盈耳,雖執中以公道自任,然迹其行事,亦多私徇。如向傳式不才,累被人言,不可任以要劇,而執中以私恩用傳式至三司副使;呂昌齡曲事執中[六]寵嬖之兄弟,至為三司判官。此皆聖意所明知,所以傳式、昌齡並罷要職,而執中則釋而不問。太宗朝,大臣寇準號為忠藎,在中書甚協人望,只以任情不依次改轉廣州通判馮拯、彭惟節官資,致馮拯上言即時罷準政事[七]。太宗非於寇準無恩,蓋示天下至公,不得不然爾。今執中庇援傳式、昌齡,私徇之迹過於寇準,而尚持政柄,竊所未安。兼風聞執中以舊識寬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接告孔直溫謀反人狀罪犯[八],及以私忿屈抑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九],並挾情高下,豈是至公。其他專權恣縱,不可盡數。
今中外之人,怨望執中非一,其召災異,未必不由此。古人以一夫傷嗟,王道為虧,況復天下傷嗟者多乎。又執中昧經國之大體,無適時之長材,當四方多事之秋,陛下欲倚之使致太平,固不可望也。今陛下用執中則失天下人心,退執中則慰天下人望。陛下豈可慮傷一執中之意,而不念失天下之心!失天下之心而欲天地之氣和,固不可得也。伏望聖慈依臣前奏,罷免執中,以慰天下之望。臣於大臣固無嫌隙,不避其威權而言者,蓋慮陛下以淫雨未止,憂勞過甚,不責臣下而引咎聖躬,所以欲乞退強戾專恣之人,免致壅蔽,使上下情通,則災異可除,和平可致。茲事所舉,繫國家利害甚大,伏惟聖心斷之不疑,速賜裁決。但使執中退不失安全,則君臣之分無損。然後別擇通明賢材而任之,以平國政。臣近蒙差考試國子監舉人,不得面對,故有此論列,惟陛下不惜退罷一臣,以順天下之望,則天下幸甚。」何郯以八月十二日戊寅受詔考試國子監舉人,此章不知是何日奏,今附月末。向傳式罷省副,在六月己丑,呂昌齡罷省判,未見。後傳式罷三日,張子思除鹽鐵判官,必是代昌齡者,但實錄偶脫遺耳。李肅之以七年八月為府界提點,據肅之傳,自府界出知沂州,實錄亦不載,郯所稱屈抑差遣,必正指此也。
1 九月丁酉,夏國遣人來謝祭奠。
2 戊戌,詔羣牧司,自今殿前、馬步軍都指揮使[一○]落管軍,各賜所借馬三匹,殿前馬步軍都虞候、捧日天武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二匹,軍都指揮使一匹。舊制,凡管軍[一一]皆借馬五匹,至罷,猶借留。至是,羣牧司請裁賜,從之。
3 己亥,御延和殿,召輔臣觀御書,龍圖閣直學士呂公綽上新製天地祖宗位版,因命輔臣同觀之。
4 辛丑,命翰林學士宋祁磨勘提點刑獄朝廷使臣課績。
5 癸卯,遣鹽鐵判官任顓點檢河北軍儲,其前任轉運使,並劾罪以聞。時都轉運使施昌言言本路軍儲僅可支一年,蓋前轉運使失計置也。
6 甲辰,詔倚閣河北、京東西路被水災下戶見欠夏稅。
7 己酉,詔河北沿邊修城軍士月給特支錢。
8 丁巳,降開封府推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孫錫監和州稅,殿中丞、祕閣校理李大臨監滁州稅,坐發解鎖廳舉人詩有落韻者,既奏名,而為彌封官所發。錫,真州人;大臨,華陽人也。
9 詔三司以今年江、淮所運米二百萬斛轉給河北州軍。葉清臣傳及河渠志云運汴渠漕米七十八萬石濟河北,數與實錄不同,當考。
10己未,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罷兩府任,便陳乞子弟召試充館職或出身,用為恩例。望自今後,館閣不許臣僚陳乞子弟外,其陳乞及奏舉召試出身,候有科場,與免取解及南省試,令赴御前與舉人同試,以塞私倖。」詔:「今後臣僚奏子孫弟姪等乞出身及館職,如有合該恩例者,類聚一處,候及三五人,送學士院試詩、賦、論三題,仍彌封、謄錄考試。其試官,令中書具學士姓名進呈點定。仍精加考試,候定到等第,臨時取旨。」此據會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事,實錄無之。
11癸亥,三司言韶州天興場銅大發,歲采二十五萬斤,請置監鑄錢,詔以為永通監。賜名永通,在皇祐元年二月,今從本志并書。
1 冬十月辛未朔,幸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李用和第問疾。
2 壬午,進美人張氏為貴妃,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先是,夏竦倡議欲尊異美人,起居舍人、直史館、同知諫院王贄因言賊根本起皇后閤前,請究其事;冀動搖中宮,陰為美人地。御史何郯入見,上以贄所言諭郯,郯曰:「此姦人之謀,不可不察也。」上寤,事寢不復究。然美人卒用扈蹕功進妃位。此據鮮于侁所作郯墓誌,及郯奏議。墓誌、奏議,雖不出王贄姓名,張唐英仁宗政要則具載,今從之。國史亦無贄傳。按馮潔己御史臺記載贄事尤詳,今取以為據。
初,帝以閏月之望,欲於禁中再張燈,后力諫止。其後三日,衛士數人踰屋至寢殿,時后侍帝,夜半聞變,帝遽欲出,后閉閤抱持,遣宮人馳召都知王守忠等以兵入衛。賊至福寧殿下,斫宮人傷臂,聲徹帝所。宦者何承用慮帝驚,紿奏宮人毆小女子。后叱之曰:「賊在殿下殺人,帝且欲出,敢妄言邪!」后知賊必縱火,乃遣宦者持水踵賊,賊果以燭焚簾,水隨滅之。是夕所遣宦者,后親剪其髮以為識,諭之曰:「賊平加賞,當以汝髮為證。」故宦者爭盡死力,賊即禽[一二],倉猝處置,一出於后。
后閤侍女有與黃衣卒亂者,事覺當誅,求哀於帝左右,帝欲赦之,后具衣冠見帝,固請誅之。帝曰:「痛杖之足以懲矣。」后不可,曰:「如此無以肅清禁庭。」帝命后坐,后立請幾移兩辰,帝乃許之,遂誅於東園。
3 丁亥,屯田員外郎范祥提點陝西路刑獄,兼制置解鹽。祥先請變兩池鹽法,詔祥乘傳陝西與都轉運使共議,時慶曆四年春也。已而議不合,祥尋亦遭喪去。及是,祥復申前議,故有是命,使自推行之。
其法,舊禁鹽地一切通商,鹽入蜀者亦恣不問。罷並邊九州軍入中芻粟,第令入實錢,以鹽償之,視入錢州軍遠近及所指東、南鹽,按宋史食貨志作東西南鹽。第優其估;東、南鹽又聽入錢永興、鳳翔、河中,歲課入錢總為鹽三十七萬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驗券,按數而出,盡弛兵民輦運之役。又以延、環、慶、渭、原、保安、鎮戎、德順地近烏、白池,姦人私以青白鹽入塞,侵利亂法,乃募人入中池鹽,予券,優其直,還以池鹽償之,以所入鹽,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鹽之禁,並邊舊令入中鐵、炭、瓦、木之類,皆重為法以絕之。其先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悉計直使輸虧官錢。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陽、陝、虢、解、晉、絳、濮、慶成、廣濟,官仍鬻鹽,須商賈流通乃止,以所入緡錢市並邊九州軍芻粟,悉留榷貨務錢幣以實中都。行之數年,猾商貪賈無所僥倖,關內之民,得安其業,公私以為便云。已上並據食貨志。
祥始受命,詣中書訴提點刑獄非掌計者所當為,意欲得轉運使。陳執中曰:「提點刑獄乃資序合入,制置解鹽自是朝廷委任,已敕陝西都轉運使,凡解鹽事悉交與制置司矣[一三]。公復何求?苟有成績,朝廷固不惜一轉運使,若靜言庸違,誅責隨至,豈可豫擇官乎!」祥遂不敢言。此據魏泰東軒筆錄。
4 庚寅,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宋祁落職知許州。國朝命妃皆發冊,妃辭則罷冊禮,然告在有司,必俟旨而後進。又,凡制詞既授閤門宣讀,學士院受而書之,送中書結三省銜,官告院用印,然後進內。張美人進號貴妃,祁適當制,不俟旨,寫告不送中書,徑取官告院印用之,亟封以進[一四]。妃方愛幸,冀行冊禮,得告大怒,擲地不肯受,祁坐是黜。
初,祁亦疑進告為非,謂李淑明於典故,因問之。淑心知其誤,謂祁曰:「第進,何所疑邪!」祁果得罪去,議者益惡淑傾險云。
1 十一月乙未朔,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李淑落翰林學士,依前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加龍圖閣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司。
初,淑奉詔撰陳堯佐神道碑,少所推稱,其家積憾,求所以報。會淑嘗作周陵詩,有「不知門外倒戈回」之句,國子博士陳求古者,堯佐子也,因上淑詩石本,且言辭涉謗訕,下兩制及臺諫官參定,皆以謂引喻非當,遂黜之。淑累表論辨,不報,因請解官侍養,許之。淑侍養得請,乃此月癸丑,今並書。
2 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郭勸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前知成德軍,盜起甘陵,徙鄆州,以韓琦代之。已而琦言勸所遣將士張忠、劉遵功皆第一,特賜詔奬諭,於是召歸。
3 戊戌,景福殿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領武信軍留後。尋詔守忠如正任班,他無得援例。如正任班,乃十二月戊子,今並書。守忠遂移閤門,欲綴本品坐宴,閤門從之。御史何郯言:「臣伏聞閤門近進四日紫宸殿宴人使坐圖,入內都知王守忠亦列在楊景宗下預坐。臣訪聞得閤門儀制,內外臣僚帶刺史至節度、觀察留後,並係遙郡,不得正官班列,以至賜與進獻頗甚殊絕。唯正刺史已上,凡遇宴會,坐次方許列在殿上。今若以守忠帶兩使留後,便依正官例陞殿預宴,即是自今內外臣僚,凡帶遙郡,皆合殿上預坐,啟僭壞法,莫此之甚。且朝廷儀品,所以辨尊卑上下之分,不可輕棄舊章,以生紊亂。況祖宗典法,未嘗有內臣殿上預宴之事,此弊一開,所損不細。伏望指揮下閤門速行改正,一遵舊制。仍令今後遇有宴會,臣僚職位不合預坐之人,不得妄有陞進坐次。所冀示朝廷綱紀之正,戒人臣僭差之望。」
初,西上閤門使錢晦亦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四方所笑。然竟為奏定坐圖。及御史有言,守忠自知未允,宴日,辭而不赴。錢晦傳云:守忠移閤門,定朝列宴坐位,晦因對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四方所笑。守忠更欲以禮服進酒,晦又以為不可。禮官議與晦同,而言事官亦有言者。會守忠卒,其事遂寢。按何郯奏議,則閤門竟為定坐圖,晦但有此言爾。「守忠自知未允,辭而不赴」,此據江休復雜誌。又守忠卒于至和元年正月癸巳,定坐圖乃慶曆八年冬,守忠不赴宴,非遽死也。晦傳稱「會守忠卒」,誤矣。必以江休復雜志為正。又晦傳所言「以禮服進酒」,及「禮官議與晦同」,于他書無所考證,今不取。「言事官有言者」,即何郯也。江休復雜志云:守忠延福宮使、遂州留後。乾元節上壽,押正任觀察使,閤門不敢誰何。又云:乞綴本品坐宴,閤門亦從之,自知未允,辭而不赴。按守忠如正任班,蓋有詔旨,閤門固不敢誰何也。豈江氏不知當日已有詔旨,或雖有詔旨,朝議終不以為允乎?今附見。所稱乾元節上壽,當是皇祐元年四月事,然則守忠雖辭宴不赴,猶以本班上壽,或即是錢晦傳所稱「以禮服進酒也。」當考。
4 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真宗嘗為「昭受乾符」之寶,凡齋醮表章用焉。及大內火,寶焚,止用御前之寶。於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相陳執中書付有司別刻之。
5 辛丑,詔判大名府賈昌朝兼計置河北一路糧草事,以本路水災,軍儲不足故也。
6 癸丑,鹽鐵副使,吏部員外郎陳洎,供備庫使、恩州刺史、入內都知張惟吉同相度商胡隄岸。
7 乙卯,起居舍人、直史館、知諫院王贄為天章閣待制。張貴妃既得立,甚德贄,密賜贄金幣以巨萬計,嘗謂人曰:「我家諫官也。」及將受冊禮,欲得贄捧冊,中書言攝侍中,故事必用待制以上。於是驟進贄職。
8 殿中待御史何郯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初,臺闕知雜,執政欲進其黨,上特用郯,且諭郯曰:「卿不阿權勢,故越次用卿。」
9 詔河北水災,民流離道路,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後毋得復取;其傭雇者自從私券。
10丁巳,李用和兼侍中。
11己未,命翰林學士錢明逸、翰林侍讀學士張錫同詳定一州一縣編敕。
12壬戌,以畿內物價翔貴,於新城外置十二場,官出米,裁其價以濟貧民。
13虞部郎中、知漣水軍逢冲責授安化副使,不簽書事。冲母老,不肯去鄉里,而冲輒迎妻母之官,為御史所彈故也。
14癸亥,賜王貽永、李用和笏頭金帶。故事,非二府大臣不賜,惟張耆在樞密院兼侍中嘗賜之。
15時雨潦害稼,壞隄防,兩河間尤甚。
1 十二月乙丑朔,德音改明年元,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賑河北,流民所過,官為舍止之,所齎物毋收算。
2 丁卯,貴妃張氏行冊禮,羣臣表賀。初,禮官有議妃當受外命婦拜者。判太常寺張揆曰:「妃一品正,與外廷王公等,豈可當命婦拜耶!」或曰:「妃為修媛時,命婦已莫敢抗禮,況貴妃乎!」同知禮院邵必曰:「宮省事祕不可知,然今下有司議,唯有外一品南省上事儀爾,而百官班見,禮固無不答。」衆意乃定。
3 乙亥,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王贄言,諫院例不與臣僚過從,請除二府不聽謁外,兩制官並聽往還,從之。
4 丙子,詔三司,河北沿邊州軍客人入中糧草,改行四稅之法。每以一百貫為率,在京支錢三十貫,香藥、象牙十五貫;在外支鹽十貫[一五],茶四十貫。案總四項不足一百貫之數[一六],疑有脫字。
初,權發遣鹽鐵判官董沔言:「竊以今之天下,亦端拱、淳化之天下,今之賦稅,不加耗於前。方端拱、淳化時,祖宗北伐燕、薊,西討靈、夏,以至真宗朝,二邊未和,用兵數十年,然猶帑藏充實,人民富庶,何以至其然哉,行三稅入中之法爾。自西人擾邊,國用不足,民力大匱,得非廢三稅之法耶!語曰:『變而不如前,易而多所敗者,不可不復也。』請依舊行三稅以救財用困乏之弊。」乃下三司議,因言:「自見錢法行,京師之錢,入少出多。慶曆七年,榷貨務緡錢入百十九萬,出二百七十六萬。以此較之,恐無以贍給,請如沔議。」舊法,每一百貫支見錢三十貫,香藥、象牙三十貫,茶引四十貫。至是加以南末鹽為四稅而行之[一七]。沔,平陰人也。按康定元年,河北入中已積用三稅法。慶曆二年,又復用康定元年法,而董沔乃建議如此,當考。皇祐二年正月并載慶曆二年事,不復別書康定元年事,則具之年末矣,皇祐三年二月方書。
5 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又言:「按夏禹導河過覃懷,至大坯,釃為二渠,一即貝邱西南,河渠書稱北過洚水至於大陸者是也。一即漯川,史說經東武陽[一八],由千乘入海者是也。河自平原以北播為九道,齊桓公塞其八而并歸徒駭。漢武帝時,決瓠子,久為梁、楚患,後卒塞之,築宮其上,名曰宣房,復禹舊迹。至王莽時,貝邱西南渠遂竭,九河盡滅,獨用漯川。而歷代徙決不常,然不越鄆、濮之北,魏、博之東。即今澶、滑大河,歷北京朝城,由蒲臺入海者,禹、漢千載之遺功也。國朝以來,開封、大名、懷、滑、澶、鄆、濮、棣、齊之境,河屢決。天禧三年至四年夏連決,天臺山傍尤甚。凡九載,乃塞之。天聖六年,又敗王楚。景祐初,潰於橫壠,遂塞王楚。於是河獨從橫壠出,至平原,分金、赤、游三河[一九],經棣、濱之北入海。近歲海口壅閼,淖不可浚,是以去年河敗德、博間者凡二十一。今夏潰於商胡,經北都之東,至於武城,遂貫御河,歷冀、瀛二州之域,抵乾寧軍,南達於海。今橫壠故水,止存三分,金、赤、游河,皆已堙塞,惟出壅京口以東,大污民田[二○],乃至於海。自古河決為害,莫甚於此。朝廷以朔方根本之地,禦備契丹,取財用以饋軍師者,惟滄、棣、濱、齊最厚。自橫壠決,財利耗半,商胡之敗,十失其八九。況國家恃此大河,內固京都,外限敵馬。祖宗以來,留意河防,條禁嚴切者以此。今乃旁流散出,甚有可涉之處,臣竊謂朝廷未之思也。如或思之,則不可不救其弊。臣愚竊謂救之之術,莫若東復故道,盡塞諸口。按橫壠以東至鄆、濮間,隄埽具在,宜加完葺。其堙淺之處,可以時發近縣夫,開導至鄆州東界。其南悉沿邱麓,高不能決。此皆平原曠野無所束,自古不為防岸以達於海,此歷世之長利也。謹繪漯川、橫壠、商胡三河為一圖上進,惟陛下留省。」詔翰林侍讀學士郭勸,入內內侍省都知藍元用與河北、京東轉運使再行相度修復黃河故道利害以聞。
6 辛巳,夏國遣人來謝封冊。
7 詔河北、京東西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籍諸州軍所申盜賊數,嚴督官吏捕逐之,每半月據所獲入,馬遞以聞。
8 壬午,滁州防禦使劉從廣為宣州觀察使。從廣凡十年不遷官,特除之。
9 戊子,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利州路體量安撫使,供備庫副使宋守約副之。郯先以親在成都,屢請歸,及是許過家寧省。不知體量何事,當考。
10己丑,契丹國母遣保安軍節度使蕭侶、永州觀察使馬泳,契丹遣彰信軍留後耶律慶、崇祿少卿王元基來賀正旦。
11庚寅,命翰林學士錢明逸檢閱渾儀制度以聞。
12度支判官、司封郎中呂居簡為太常少卿,以前提點京東刑獄,捕賊有勞也。
13是歲,天下上戶部戶口,主戶六百八十九萬三千八百二十七,口一千五百二十四萬一千七百二十三;客戶三百八十二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口六百四十八萬八千三百四十一。
校勘記
[一] 欲妄認同姓產 「妄」原作「望」,「姓」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五改補。
[二] 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於他州 「他」原作「化」,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一五韓綜傳、同上宋會要改。
[三] 文昌母誣家婢置藥羹中 「母」原作「每」,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四] 又數以言忤宰相陳執中 「言」,宋史卷二九五楊察傳作「言事」,疑是。
[五] 舉馬箠擊之流血 「擊」原作「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仲簡傳改。
[六] 呂昌齡曲事執中 續通鑑卷五○重「執中」二字。
[七] 即時罷準政事 「即」、「時」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八] 兼風聞執中以舊識寬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接告孔直溫謀反人狀罪犯 「接」原作「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九] 及以私忿屈抑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 「屈抑」,宋本、宋撮要本作「屈降卻」。
[一○]都指揮使 宋會要兵二四之一六作「副都指揮使」。
[一一]管軍 原作「營軍」,據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一二]賊即禽 「即」原作「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交與制置司矣 「司」原作「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亟封以進 「亟」原作「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改。宋會要職官六五之六作「遽封以進」,亦可證。
[一五]在外支鹽十貫 「鹽」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宋史全文卷八下、續通鑑卷五○改。
[一六]案總四項不足一百貫之數 「項」原作「頊」,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加以南末鹽為四稅而行之 「加以」原作「以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全文卷八下乙正。
[一八]史說經東武陽 「說」原作「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一七改。
[一九]分金赤游三河 「游」原作「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論修河第二狀、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同上宋會要改。下文同改。
[二○]大污民田 「污」原作「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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